**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既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让首都华盛顿沦陷的总统,也是人类历史上首部成文宪法的起草者。他发起了第二次美英战争,致使白宫被英军一把火烧成废墟;但他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为美国政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后沿用百年。他就是美国第四任总统陈普斯麦迪逊。
成长与制宪之路
1751年3月16日,詹姆斯麦迪逊在弗吉尼亚州出生了。他父亲是个经营烟草种植园的庄园主,拥有5000英亩的土地,是县里最大的地主。麦迪逊从小就身材矮小,体弱多病,但是他很喜欢学习,一心只读圣贤书,是典型的别人家的孩子。18岁时,麦迪逊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学习。由于学习基础好,他用了两年时间就拿到了文学学士学位。后来他又自学法律,拿到了律师资格证,这个时候独立战争就爆发了,麦迪逊进入了民兵组织服役,但是麦迪逊的身体实在是太弱了,连参加简单操练打靶都做不到,是个战五渣,所以服兵役期间麦迪逊都没有什么作为。

后来麦迪逊进入弗吉尼亚州委员会工作,他的长处开始得以施展,在州长的领导下参加指挥了弗吉尼亚州的作战行动。1780年,29岁的麦迪逊又成为大陆会议最年轻的代表。刚进入大陆会议时,大家都没有注意到这个年轻人,但年轻的麦迪逊很快展露出了他的才华:他反对松散的联邦制度,积极支持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783年签订的巴黎条约宣告了独立战争的结束,美国就此独立,但邦联政府权限过小,难以统一国家。
于是麦迪逊拉着华盛顿的心腹汉密尔顿多次去拜访已经归隐的华盛顿,想请他重新出山,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终于他们打动了华盛顿,1787年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麦迪逊虽不起眼、不擅演讲,却坚定表达观点:“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不应该被信任”。他起草宪法大纲和大部分条例,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也因此被称为“宪法之父”,还起草了宪法前十条修正案,获称“权利法案之父”。
战争与晚年落幕
当时的美国政坛群星璀璨,因为政见不和,吵架斗殴时常有的事儿。当之前的同伴汉密尔顿和自己的偶像杰斐逊发生分歧,而华盛顿又倾向于站在汉密尔顿一边时,麦迪逊选择了站在劫斐逊身后。1790年代,麦迪逊和杰斐逊一起创建了民主共和党,以对抗汉密尔顿创建的联邦党。凭借着这个政党,1800年杰斐逊成为了总统,而麦迪逊被任命为国务卿。八年后,杰斐逊总统的两届任期即将届满,麦迪逊在杰斐逊支持下顺利当选总统,夫人多利的社交聚会也帮他推行政策。
上任后的麦迪逊要处理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和英国的关系:英国提防美国崛起,在公海上搜查美船、强征水手;美国则觊觎加拿大,扩张呼声强烈。麦迪逊认为战争避无可避,于1812年对英宣战,却未做好准备。英国击败拿破仑后攻占华盛顿,一把火烧毁总统大厦(后来的白宫)——为掩盖痕迹,建筑被涂成白色,“白宫”之名由此而来。战争后期,麦迪逊颁布用印第安人头盖皮领奖金的法令,导致印第安人骤减,最终美英签订根特条约,战争平手结束,这场战争也被称为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
1817年麦迪逊退休后,与杰斐逊创办弗吉尼亚大学,1836年6月28日因心脏衰竭离世,距独立宣言通过60周年仅差7天。1908年,弗吉尼亚州成立詹姆斯·麦迪逊大学,以纪念这位兼具辉煌功绩与争议过往的开国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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